通州旅游政务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

北京市旅游演出推介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日期:2016-08-30
  为培育具有北京地域文化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旅游演出品牌项目,推动旅游演出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特制定北京市旅游演出推介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一、扶持范围

在京注册,具有北京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资质,在所属辖区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经北京市旅游委和北京市文化局共同认定的营业性旅游演出项目。

二、扶持项目标准与绩效目标

(一)扶持标准

1.旅游演出项目须内容健康、形式新颖,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鼓励原创,鼓励具有北京地域特色的项目;

2.在京驻场演出一年以上,年演出场次不低于90场,且观众上座率在70%以上(新创演出项目除外);

3.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投诉或安全事故(新创演出项目除外);

4.有清晰的独立版权或联合版权证明。

5.旅游演出项目分为大型项目和小型项目两类。大型项目应具有完整构思和整体编排,演出时长不低于70分钟,项目制作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在800座以上剧场演出的项目;小型项目要求具有一定完整性和连贯性的整台演出,演出时长不低于50分钟,项目制作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大型项目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小型项目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二)绩效目标

1.旅游演出项目内容健康、形式新颖,演出水平与质量得以进一步提高;

2.旅游演出项目的软硬件得以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有一定提高;

3.旅游演出项目吸引力与社会认知度得以提高,力争全年吸引旅游者同比增加达到10%。

三、扶持资金使用原则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演出项目所需的服装、道具制作,服务设备购置以及宣传促销等方面。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5.大型舞美灯光音响购置支出。

6.房屋租赁支出。

7.与旅游演出无关的其他支出。

主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本站内容未经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
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电话:010-69545238 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通州服务站:010-69510964 69515193
京ICP备12013050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002 网站标识码:1101120009
技术支持:北京旅游信息网 八通在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