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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指南

日期:2015-11-10
事项名称: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

行使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主体:
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受理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旅行社分支机构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办理时间:
09:00-17:00

办理部门及电话:执法监察科(全程代办科室)69525220

权力运行流程图(填图片名称):详见图2.7

申报材料格式文书范文:


旅行社分社备案提交材料: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3.分社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7.分社负责人劳动合同。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

3.服务网点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6.服务网点负责人劳动合同。

注:以上所有材料(备案登记表、个人履历表除外)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加盖设立社公章;《备案登记表》《个人履历表》需提供原件并加盖设立社公章。。

监督电话:69545238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流程图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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