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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其它权力清单:旅行社分社备案

日期:2017-09-13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等权力清单》公示序号:851

项目名称:对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备案

权力类型:其他权力

权力依据: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职权编码:C27027

行使主体: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旅行社分社备案流程图: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设立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

 

3.分社营业执照副本;

 

4.分社负责人履历表;

 

5.分社责人身份证明;

 

6.分社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7.分社备案登记表;

 

8.分社负责人劳动合同;

 

9.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必须体现出是为此分社增存的)

 

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设立社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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